發信人: newidman.bbs@******** (有種刪我帳號啊,停權我 看板: Car
標  題: Re: 如何降低紅單?
發信站: 東海大度山之戀 BBS 站 (Thu, 01 Feb 2007 23:19:19 +0800 (CST))

不懂裝懂





【 在 loveydovey.bbs@******** (摑耳光才清醒)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SCSI.bbs@******** (Mazda 3 車主)》之銘言:
: 我同意這位大大的旨意。
: 法律不是只保護善良守法的人民,而是保護人民。善不善良與守不守法,同樣平等受
: 法律所保障。
: 違規而受罰鍰,旨在以金錢支付的方式防止再度違規,製造危險。原文的主要目的,
: 所探討的是警察是為了維持交通秩序,還是為了抓違規交付業務上的需求,所採取種
: 種的取諦方法之適法性、適宜性與程序正義及立法旨意等。偷拍是什麼定義?而另一
: 種思考的方向是,在未經通知告知的前提下,私自或公然利用攝影器具拍攝或紀錄,
: 是屬合法嗎?
: 我還沒被開過任何一張罰單,但是我經常看到罰單的背後隱藏許多不公平的地方,任
: 何一個人都不應該馬上就反搏這樣的說詞,這種說詞不代表警察不應該開罰單,也不
: 表示違規的民眾可以大聲的抗議被開罰單。公車靠邊停的時候,後面的機車跟轎車都
: 非常願意禮讓公車,也沒有人會想去挑戰公車,可是這不代表公車司機就免除注意後
: 方來車的義務,尤其當乘客下車的時候,更應小心機車會不會撞上來,可是公車司機
: 有經常注意嗎?我不敢說每個司機都這樣,但為數也不少了,每每坐在公車上,我都
: 非常擔心機車騎士的安危,因為他永遠也不曉得公車何時會突然右停切入,完全沒有
: 讓人可以躲避的。好幾次,明明機車已經在公車右側中間了,公車突然的切入要右停
: ,我眼看著那位騎士突然的緊急剎車,差點就意外了,這樣的情形,全省都在發生,
: 尤其是都市更加明顯。禮讓公車,不是責任,所謂禮讓,自然就是要讓公車有便宜方
: 便之處,並多體諒公車,但絕對不是責任義務。反觀,公車在駕駛的時候,明知公車
: 是屬於較高危險的交通工具,更應有善盡注意之責任義務,哪有反求大眾都要禮讓之
: 理?一般公車右側停車正常的情形下,機車在後方的時候,會切出左邊去,這是很自
: 然的事情,跟禮不禮讓無關,在道路上停在公車後面的情形也不是沒有,但這是要看
: 情形的,不是嗎?許多過十字路口公車就停了,機車不可能停在公車後面,那等於是
: 停在十字路口上,尤其車子一多的時候,那更加慘,難道不是這樣嗎?現在探討的不
: 是公車機車的責任,而是設計的問題,設計不良的道路,若不思考去改進,而只是利
: 用設計不良的道路,明知用路人很容易違規,還故意取諦,這就很奇怪了。
: 違規取諦,應該往經常高肇事路段加強取諦,以減少肇事的發生率;但警察在取諦的
: 時候,經常選擇性的取諦,而且都選擇一些奇怪的地方,最主要的那不是高肇事路段
: ,取諦也是一種維護交通秩序的方法,是無庸致疑的。天氣也是警察選擇是否出來取
: 諦的重要依據,一般而言,下雨天就很少會出來,好天氣是絕對會出來的,尤其是月
: 底或月初的時候,那更多了。高速公路更別說了,躺在警車內睡覺,將測速器放在旁
: 邊,任由你怎麼超速,他自然也不會痛,這也是一種維護交通秩序的方法嗎?想飆車
: 的時候,找一台超速的車子抓來開單,那也是維護交通秩序的方法嗎?在一般公路上
: ,坐在樹底下看報紙抑或睡覺,也放一台測速器,也是方法之一嗎?
: 減少違規,是重點,違規的民眾被罰,不是重點。如何減少違規,許多人都說要遵守
: 規則,不要超速,我看了覺得非常有道理,而且也很合理。但,我想要說的是,許多
: 路段所設立的規定很不合時宜,對於不合時宜的部分應該迅速的改善或改良,而不是
: 瘋狂的取諦。例如,有些路段明明是符合時速60公里的,卻規定40公里,而警察還是
: 狂抓,像這種路段大家都開50、60公里,也沒有產生意外,但被罰的人卻這麼多,這
: 種情形,應該考慮規定的適宜性與彈性,而不是被罰的人該死。至於開80、90、100
: 、1000、1000000公里的駕駛,被罰也就沒有什麼理由可以再辯再逃避了。這才是討
: 論的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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