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aChing@******** ( ) 看板: Car
標  題: Re: 如何降低紅單?
發信站: KKCITY (Tue, 30 Jan 2007 13:29:02 +0800 (CST))

※ 引述《SCSI.bbs@******** (Mazda 3 車主)》之銘言:
> 台灣人的行車習慣是不好,我也承認,如果你認為條子站在路口不能維持交通,
> 那躲起來就一定可以?守法的習慣和僥倖的心裡靠這種條子躲起來就會改善嗎?
> 如果可以讓人事先看到警察所以守法,但是警察躲起來你不守法但造成自己或他
> 人意外,事後開罰單有用嗎?交通罰則的目的不在處罰人民,而是維持應有的交
> 通秩序,躲起來開單不是拼業績?很難讓人信服!

與其他靜態違規行為不同的是,多數的交通行為是動態的,
而且汽機車等動力機械以一定速度行駛具有高度危險性,
因此不論有沒有交通警察執法,所有用路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彼此安全。

警察不論執法態樣是「攔停取締」或「逕行舉發」,
只要「依法取締」,如同檢調機關「依法監聽」,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違規罰鍰的本意是嚇阻用路人違規行為,增加國庫收入只是其「附加價值」。

至於道路交通軟硬體規劃不當產生違規陷阱 (標誌標線號誌不當、速限過低等),
當然應該建議道路主管機關檢討改善,但不宜抹煞警察執法維護交通安全的苦心。

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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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有你喜歡,那當然不可以! ── 請互相尊重。 :)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先行車流          ←            ↘            ≒  ≒          →
    讓路車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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