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ck (燒臘便當) 看板: Car
標題: Re: 安全帶繫腋下 視同未繫罰1500元
時間: Wed Jan 10 13:38:27 2007

※ 引述《bluemilk.bbs@******** (最  後)》之銘言:
> 聯合新聞網
> 記者:記者唐復年、吳淑君/宜蘭縣報導
> 法官檢視照片,小孩雖有繫安全帶,但繫在右肩下方的腋下,沒有在手臂上端。法官
> 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繫安全帶,是為保障生命安全,如果未依規定方式
> 扣繫,無法達到保障生命安全目的。
> 法官說,依異議人的說法,小孩身體嬌小,若讓小孩坐後座,一樣可以解決問題,因
> 此駁回異議,一千五百元罰款得照繳。
> 韓吉勇日前收到法院裁定書,他的父親埋怨「政府也太嚴格了!又不是沒繫安全帶」
> ,韓母則說,她借錢也要借給兒子去繳罰款。
整篇文章最後這句話最經典
我不相信能開車的人一千五百元的罰款要跟人家借才能繳..
且我好奇的是...裁定要不要繳的是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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