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cesspool.bbs@******** (索多瑪120天) 看板: Car
標  題: Re: 看到一條狗在高架快速道路閒逛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Wed, 27 Dec 2006 00:28:12 +0800 (CST))

> ==> ajian@******** (I've got faith....) 的文章中提到:
> 多謝分享. 不過, 民事跟刑事的標準不同, 刑事沒事,
> 還是可以去告民事的. 並不是跟上面說的一樣. 不是
> 要鬥嘴, 大家參考一下. 不信也無妨, 不要打筆仗.
ok...問得很好!
我還是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談,所以超過此範圍的我無法批評。
我當時是發生車禍 撞死了一個路人!
ok.....
若是檢察官認定肇事責任在我身上的話,
且家屬提出告訴,則會把本案送到法院由法官判定我的罪刑與刑期。
這部分是刑事部分。
一旦罪名成立,(不管有沒有開始執行)我就另外準備民事庭的部分。
民事庭會根據當時的證據與責任的歸屬
來判定你必須負起多少的賠償責任(或金額)。

後來我獲得不起訴處份,
檢察官的報告書明確說明責任不是在我!
既然責任不是在我,那我為什麼要賠償他呢?
這也是一旦刑事責任消失,民事責任也跟著消失的原因。

所以,今天對方家屬要告我民事部分,是沒有辦法的!
因為我並沒有責任,他們就算提出,最後也是證據不足,或者責任歸屬的問題,
我一樣不起訴。

當然,如果真的要玩硬的(由於對方獅子大開口,我本來有打算這樣玩),
我可以向對方求償,由於肇事責任在往生者身上,
我可以向往生者求償。
ok....人已經往生,那可以向他們家屬求償(一般而言是父母親)。

以上,不知道您可以瞭解嗎?

若還有不清楚,歡迎再討論,也希望各位開車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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