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cesspool.bbs@******** (索多瑪120天) 看板: Car
標 題: Re: 看到一條狗在高架快速道路閒逛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Tue, 26 Dec 2006 11:14:28 +0800 (CST))
> ==> ajian@******** (I've got faith....)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cesspool.bbs@******** (索多瑪120天)》之銘言:
> > 並沒有
> > 已經發生很多次了 若真的要自殺 請記住千萬不要去這些特殊的地方
> > 之前有人臥軌自殺
> > 造成火車的意外
> > 鐵路局要求對方家屬賠償 有獲得勝訴
> > 闖越平交道 造成火車事故
> > 鐵路局也求償成功
> > 好幾年前 中華工程在高速公路施工
> > 工作人員因為沒有綁好安全帶 從橋上跌落到高速公路
> > 造成10幾台車的連環車禍
> > 中華工程全部賠償
> > 我自己在快車道撞上擅自通過的行人
> > 並造成對方死亡 或不起訴處份
> > 責任貴屬在死亡者一方
> > 以上請參考!
> 那可以請問一下, 你民事告得如何?
> 刑事沒責任, 但是, 民事不一定相同....
> 可以提供一點做參考嗎?
刑事沒有責任的話 哪來的民事責任?
唯有刑事責任成立 民事才會跟著來
舉個例子 你開車撞倒別人車子的後視鏡
對方告你 由地檢署受理本案(請記住 目前只在地檢署)
最後 檢察官裁定你並無刑事責任
也就表示 你在本案是無罪的
既然無罪 那幹嘛賠對方?
如果檢察官裁定你沒有責任 而責任歸屬是在對方
你還可以反過來告對方(只是應該沒有人會這樣做吧)
即使你有保險也一樣
給付有好幾種方式 我這邊就我的經驗講兩種
第一種,就是所謂的私下和解
保險公司會派人跟對方談(在調解委員會談,具有公信力)
若價格大家都滿意 那保險公司給付(你也有可能要付一些,看狀況)
對方不提告訴,只剩下刑事責任。
第二種,就是價格談不攏
那就是等刑事責任確定之後(這部分要等到檢察官確定起訴後,送交法院審理)
判刑確定,開始進行民事賠償。
這時候,法院判多少你就要付多少,除非你上訴。
基本上,第一種的狀況,檢察官幾乎不會起訴你了!所以一般人寧可花錢消災。
若對方就是死要錢,到了第二種狀況,
老實說,其實不見得能夠多要到錢。
萬一,獲得不起訴處份,一毛錢都拿不到。
所以大部分都會建議雙方拿在第一階段完成談判最好,
以上個人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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