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jian@******** (I've got faith....) 看板: Car
標 題: Re: 看到一條狗在高架快速道路閒逛
發信站: KKCITY (Tue, 26 Dec 2006 09:54:57 +0800 (CST))
※ 引述《cesspool.bbs@******** (索多瑪120天)》之銘言:
> > ...以台灣法官的素質
> > 應該除了自殺或是白目撞火車外
> > 死者還是可以拿到一筆錢的
> 並沒有
> 已經發生很多次了 若真的要自殺 請記住千萬不要去這些特殊的地方
> 之前有人臥軌自殺
> 造成火車的意外
> 鐵路局要求對方家屬賠償 有獲得勝訴
> 闖越平交道 造成火車事故
> 鐵路局也求償成功
> 好幾年前 中華工程在高速公路施工
> 工作人員因為沒有綁好安全帶 從橋上跌落到高速公路
> 造成10幾台車的連環車禍
> 中華工程全部賠償
> 我自己在快車道撞上擅自通過的行人
> 並造成對方死亡 或不起訴處份
> 責任貴屬在死亡者一方
> 以上請參考!
那可以請問一下, 你民事告得如何?
刑事沒責任, 但是, 民事不一定相同....
可以提供一點做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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