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CAF.bbs@******** (傳說孤鷹) 看板: Car
標  題: Re: 看到一條狗在高架快速道路閒逛
發信站: 成大計中BBS (Fri, 22 Dec 2006 06:56:21 +0800 (CST))

※ 引述《clclc.bbs@******** (小熊老了...)》之銘言:
: >     有罪,過失致死,不過大都會判緩刑,但民事責任還是跑不掉...
: 但是這樣子說那個駕駛不是很倒楣ㄇ?

   是阿,但法律規定就是如此,所以法官會斟酌當時的狀況給予
   適當的判決,一般來說刑事方面不是無罪就是緩刑,但也有例
   外,前陣子不是有個闖紅燈被撞死,結果法官還判肇事者四個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類似這樣的判例,一定要上訴,二審大都會
   改判...
   但民事責任就一定跑不掉,多多少少都要拿錢出來賠的,保險不
   夠賠的還得自掏腰包,這部份都會經過調解的...
   我們的法律太保護這些違規的人了,只要有人傷亡,不論責任為何
   反正就是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送辦,但如對方提起告訴前和解,就不會
   有這些麻煩事,可是就肇事者來說,明明是對方的錯,為何要賠償,所以
   對方就咬住這一點,不賠咱們法院見,反正沒刑事責任也會有民事責任
   才會導致交通一直好不起來,這些違規人的心態就是反正你又不敢撞我,
   撞到了就一定要你吐錢出來...
   所以騎車也好開車也罷,路上行車就是要小心,尤其遇到這些白目的,能
   閃就閃,忍一下就好了,何必跟錢過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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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誼是可貴的,但如*s *n您不懂的珍惜,那我也不必太眷戀...
            當機會來臨時,*s *n你已經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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