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icyuan@******** ( ) 看板: Car
標 題: Re: 看到一條狗在高架快速道路閒逛
發信站: KKCITY (Sat, 23 Dec 2006 12:08:19 +0800 (CST))
※ 引述《CAF.bbs@******** (傳說孤鷹)》之銘言:
> ※ 引述《clclc.bbs@******** (小熊老了...)》之銘言:
> : ~~~~~~~~~~~~~~~~~~~~~~~~~~~~~~~~~~~~~~~~~~~``
> : 如果是自殺的話,故意跑到車道裡頭,那撞到他的駕駛有罪ㄇ??
> 有罪,過失致死,不過大都會判緩刑,但民事責任還是跑不掉...
確定有罪嗎?
高速公路上是給車輛行駛用的
而且禁止"行人"在車道穿梭
所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是合法駕駛
合法駕駛為什麼還要判有罪?
如果駕駛沒超速
也沒任易變換車道等違規情形
又哪來的過失??
站在保障合法的立場
是不能判駕駛有罪的
高速公路是給汽車使用的
不是拿來讓人自殺用的
不能因為對方已死亡就把責任都推給開車的人
如果因此造成駕駛人車輛及人身安全的損傷
能不能反告自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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