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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交通事故
發信人: GUN.bbs@******** (此次停站7天,進步了) 看板: Car
標 題: Re: 請問交通事故
發信站: 成大資工_BBS (Wed, 22 Nov 2006 11:34:22 +0800 (CST))
過失傷害不是警察說了就算
且筆錄上寫這句話也沒什麼效用 即使你簽名了一樣沒用
只讓人更知道這警察沒啥法律素養罷了,哪有人筆錄寫這個的。
我到覺得原發文人不用太擔心
單就你的描述(除非你還有其他狀況沒講) 你是百分百OK的
因為內側的路權是你 且是他追撞你 那機車騎士幾乎要自己負擔責任
且你的車損也要他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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