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UN.bbs@******** (此次停站7天,進步了) 看板: Car
標  題: Re: 請問交通事故
發信站: 成大資工_BBS (Wed, 22 Nov 2006 11:34:22 +0800 (CST))

    過失傷害不是警察說了就算

    且筆錄上寫這句話也沒什麼效用  即使你簽名了一樣沒用

    只讓人更知道這警察沒啥法律素養罷了,哪有人筆錄寫這個的。

    我到覺得原發文人不用太擔心

    單就你的描述(除非你還有其他狀況沒講)  你是百分百OK的

    因為內側的路權是你  且是他追撞你  那機車騎士幾乎要自己負擔責任

    且你的車損也要他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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