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tr.bbs@******** (gtr) 看板: Car
標 題: Re: 報廢汽機車 環保署不發獎勵金了
發信站: 東海大度山之戀 BBS 站 (Sat, 09 Sep 2006 10:56:15 +0800 (CST))
不發獎勵金竊車也不會減少,有點唱高調,不食肉糜之疑 市面上不乏一些長壽車款
還魂車的成本只需收購車籍資料費用及一些"工資",相較車體年份對映的
正規二手車價差,整個段落都是還魂車的獲利空間,價差多大贓車市場也會隨之增減
稍微認識不同年份的車款零件,你會驚覺路上的摩托車引擎跟車身年份不搭 很常見
【 在 GUN.bbs@******** (一停電可以停10天的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mooncat1025.bbs@******** (mooncat)》之銘言:
: 這個所謂的官員 真是有點白爛
: 你不給補助金 人家當然就賣給其他回收的啊
: 而且本來就是如果車零件堪用 車主自然不會給環保署的回收管道
: 這跟贓車不贓車有什麼關係?
: 難道不給回收鼓勵金 贓車就一定增加??
: 給了回收鼓勵金贓車就減少??(暗指環保署對贓車犯罪有其貢獻?)
: 況且 報廢的車物盡其用本來就是良好的用意
: 跟有沒有獎勵金有關係嗎?跟環保署有沒有把廢料分門別類或回春才是關鍵。
至於你於另一文所說的,重點在民眾對法規的認識,只怕也過於曲高和寡
考照、違規後的講習實施這麼多年,幾乎可說所有駕駛全都知道違規不對、會被罰款。
增加認識有效,交警、拖吊車、超速照相機早該全撤了
獎勵金可減少竊車量、變造車量、廢棄車棄置時間,上述若能減少,省下的大筆公務開銷
絕對夠支付這小小的獎勵金。 這還不計入空污及社會成本
徒指望民眾相信法規,主動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不如叫官員自己拿冷水沖腦袋
不要妄想一些烏托邦樂園,多請一堆警察辦案、清潔隊尋找、公告、吊車
這不是創造就業機會,而是增加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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