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UN.bbs@******** (一停電可以停10天的bb 看板: Car
標  題: Re: 報廢汽機車 環保署不發獎勵金了
發信站: 成大資工_BBS (Fri, 08 Sep 2006 22:23:16 +0800 (CST))

※ 引述《JGan.bbs@******** (喵喵汪!!)》之銘言:
> 如果今天報廢沒有獎勵金, 但回收業者願意吸收這1000元把車藉買下過戶,
> 那情況就不同了....
> 原本的獎勵金必須車主繳回車牌(或報失竊)完成車籍註銷, 把證明影本寄給環保署,
> 環保署收到報廢申請, 並經監理單位確認, 回收車體的獎勵金(支票)才會寄給車主.
> 也就是車主沒繳回大牌註銷車籍就無法領到獎勵金.
> 沒了獎勵金, 誰會主動報廢? 再加上回收業者本來就會另行"補貼"一些費用給車主,
> 若回收業者自行吸收這些獎勵金(機車也不過1000元), 再把買來的車籍賣給銷贓集團,
> 還可以多獲得一筆費用....
> 原本政府有獎勵金, 民眾報廢回收舊車一定會找合法的回收業者,
> 而且也一定要照規定流程繳銷車牌才能申請獎勵金.
> 將來沒了獎勵金, 那麼哪家業者給的回收補助金多, 就賣給那一家.......
> 業者競爭之下, 難保不會有不肖業者和銷贓集團掛勾, 轉賣回收車輛的車籍謀利....


    你說得其實跟我說得不衝突

    因為重點還是一樣  民眾對法規的認識

    民眾自己的車沒有完全辦好報廢的程序的話  自然就會有上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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