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風櫃來的人" <felixchin@********> 看板: Car
標 題: Re: Terrible!今天在駕訓班
發信站: HiNetNews (Wed, 23 Aug 2006 19:40:34 +0800 (CST))
即使第九條真這樣寫,照你所描述,也不見得你一定對,如果我是你,就跟教練道個歉,並說明希望各退一步,商量少賠一點這個方向
"一個人住第五年" <qqwendy.bbs@********> 撰寫於郵件新聞:4Pdca7$ojr@********...
>※ 引述《tanson@******** (紙飛機(掛網))》之銘言:
>> 契約第九條是什麼?
>> 而且我也不懂
>> 車子是你撞到的 他們要你賠錢
>> 這樣算是惡勢力嗎?
>> ※ 引述《qqwendy.bbs@******** (一個人住第五年)》之銘言:
>> > 今天考到駕照卻一點開心的感覺也沒有
>> > 今天考完 我的教練 和 車子被我ㄎㄟ到的教練
>> > 兩個人找我談了一下 意思就是要我付錢
>> > 我拿出契約第九條給他們看(他們以為我是笨蛋嗎? )
>> > 就說 : 我們都有跟你說交通規則呀!
>> > 付錢是要讓你得到教訓
>> > 我很好欺負嗎? 就算只有19歲 我也不要屈服於惡勢力
>> > 他們這樣對我 我一毛錢都不想幫他們分擔
>> > 附註一下 我是新竹 sun new 駕訓班
> 第九條:乙方於甲方訓練場內上課、實習駕駛或於場外道路駕駛,發
> 生事故或肇事者,由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於防止損害之發生
> 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因乙方未遵守相關道路交通
> 安全法令行車,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者,甲方得向乙方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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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
> W.Dorm-F2.NCTU.edu.tw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