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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福特又挨告了!必須半價賣新車!
發信站: KKCITY (Fri, 18 Aug 2006 19:47:08 +0800 (CST))

【鄭智仁、吳慧玲、劉艾蕾╱台北報導】

福特經銷商中太汽車今年二月打出半價開新車、再享三十六
期零利率取巧促銷廣告,待客上門後卻辯稱是廣告手法,遭
消費者告上法院。法官認定,該廣告買賣標的物、價格跟付
款方式都寫得很清楚,判車商應依約以半價賣車,全案仍可
上訴。消保會表示,該判決明確闡釋廣告視為要約之條件,
為國內首例。
今年二月十七日,福特大台北地區經銷商中太汽車刊登了「
半價開新車,再享0%優惠」的廣告,廣告並刊有TIERRA
AERO新車照片,照片下方寫著原價五十萬九千元的字樣,
但字樣上卻劃「X」,下方寫上二十五萬元,可再享三十六
期零利率,讓消費者以為只需近半價即二十五萬元便可購得。



原車價50.9萬元
行政院消保會代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昨在記者會講述台北地院
上月二十八日的判決。被邱惠美形容為「小蝦米抵抗大鯨魚」
的李季鴻,看到上述廣告後到中太汽車指名購買該車,對方
卻說廣告原意為「二十五萬元給你開回家,尾款適用三十六
期零利率」;但李翻遍廣告,根本不見任何附加條件字眼,
於是提告。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當買賣契約的必要條件包括標的物、價
金及付款方式,都刊載得如此清楚,只要消費者表達買車意
願就應該成交;最後判決李季鴻只要付二十五萬元給車商,
就可買到一輛TIERRA AERO新車。



業者將提上訴
中太汽車負責對外發言的李小姐對此表示,「都是誤會啦!
一定會上訴,」未來不再用該廣告,並拒絕回應其他廣告
內容問題。福特汽車公共事務處長李秋萍對此表示,以後
會建立一套先前審核廣告的機制。
消保會法制組科長陳星宏表示,該判決雖未成判例,仍是
法院首見的見解,有助遏止類似廣告內容;邱惠美說:「
若移送公平會調查屬實,可罰五萬至兩千五百萬元罰鍰。
」陳星宏表示,除汽車外,房地產、補習班業者也常見類
似廣告,依《消保法》規定,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
而消費者可舉證要求履約,不要讓業者逞惡意欺騙之實。



依廣告購物注意事項
◎價格:價格遠低於市價,即可能有附加條件
◎附加條件
˙應注意業者在廣告角落處或以極小字體標明相關附加條件
˙若不夠清楚,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立
◎契約內容:注意廣告與契約內容是否相符
◎舉證方式:業者相關廣告內容包括平面、電子及銷售員
宣稱都可構成契約一部分,可以錄音、拍照方式存檔作為
日後舉證之用
◎主張權益方式
˙向消保官、消基會申訴或請求調解
˙向法院要求履行契約
◎申訴方式
˙消保官1950專線
˙公平會(02)23517567轉380
˙消基會(02)27001234、(04)23757234、
(06)2411234及(07)2251234
資料來源:消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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