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ETC標案生變 遠通電收得標案遭法院撤銷定讞(轉貼)
發信人: nk0614.bbs@******** (我的事不關你事..� 看板: Car
標 題: Re: ETC標案生變 遠通電收得標案遭法院撤銷定讞(轉貼)
發信站: 摩卡小築 (Fri, 04 Aug 2006 00:08:00 +0800 (CST))
※ 引述《KOF.bbs@******** (海陸KeepWalking)》之銘言:
> 查查遠通有沒有賄賂
> 有的話我想這條30億就應該不用賠了
查不到的啦....遠通賄烙的傳言幾個月前就在講了....
現在查太慢了啦....剪掉早就放水放光了....
> 說真的
> 沒有靠內應的話
> 非最優申請人怎麼會得標?
之前我就說遠通得標非常有問題....
一個非“最低價標”也非“最有利標”的廠商能標下這麼大的案子....
不是見鬼了就是他另有“最有力的一標”....
只是撿吊跟狗一樣被大官剪掉了....被去勢後還能幹些什麼好事....
了不起就跟那些共犯搞一搞然後叫爽的呻吟一下....
但是還是生不出任何東西來的啦....
台灣要重新站起來只能期盼大家自助自立把這些狗官通通剪掉....
才有機會重生啊....
> ※ 引述《manmax.bbs@******** (manman)》之銘言:
> > ETC系統標案確定生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駁回高公局上訴,法院以甄選過程違反公�
> > q及平等原則,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確定,
> > 遠通失去ETC得標確定,後續影響深遠。
>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二月二十四日以甄選過程違反公益及平等原則,
> > 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高公局不服提起上訴;
> > 最高行政法院下午三時三十分舉行記者會,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 > ETC建案未來將回到遠通、宇通及宏硉奶T家入圍廠商「等待評選」的狀態。
>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指出,法院認為
> > 「本件甄審公告認定參加人遠東聯盟為最優先申請人之判斷,違反平等、公益原則,應予
> > 撤銷」。
> > 由於遠通電收已耗資新台幣三十多億元投入ETC,目前全國也有數十萬輛車裝設e通機,
> > 未來衍生出相關的賠償問題、廠商競爭,以及消費者權益,都待交通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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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摩卡小築 <moca.csie.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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