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tto.bbs@******** (atto) 看板: Car
標  題: Re: ETC標案生變 遠通電收得標案遭法院撤銷定讞(轉貼)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03 Aug 2006 22:11:58 +0800 (CST))

※ 引述《lovetrue.bbs@******** (充實的每一天)》之銘言:
> ※ 引述《ajian.bbs@******** (I don't need one!)》之銘言:
> > 意思就是: 原來遠通的「最優申請人」已經無效,
> > 整個評選過程要重來. 至於已經買的人, 那就要
> > 看遠通和政府怎麼談了. 如果遠通擺爛不肯買回,
> > 或是來個訴頌, 拖他個十年八年的, 已買的人就
> > 只能望穿秋水了.
>     看了真是開心…一直堅持不肯裝,寧願等待排隊走回數票
>     等的就是這一刻!!
>     不論政府是如何思考的,這種不是對人民最有利的方案,就是不該出現
沒錯

而且更不應該為了已經裝的人去犧牲更多拒裝用路人的權益

現在只能全民買單去補償那些不聽的人

我想當初他們應該也是這種心態

反正先裝先享受

到時候不行也還有人幫他們買單

所以那些裝機者的炫耀文

我只說

吃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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