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jian.bbs@******** (I don't need one!) 看板: Car
標  題: Re: ETC標案生變 遠通電收得標案遭法院撤銷定讞(轉貼)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03 Aug 2006 21:17:18 +0800 (CST))

意思就是: 原來遠通的「最優申請人」已經無效,
整個評選過程要重來. 至於已經買的人, 那就要
看遠通和政府怎麼談了. 如果遠通擺爛不肯買回,
或是來個訴頌, 拖他個十年八年的, 已買的人就
只能望穿秋水了.


※ 引述《kingandqueen@******** (單純的滿足)》之銘言:
> 那這重點說的是什麼?
> 對消費者有什麼影響?
> 誰可以跟我解釋一下 Orz
> 我真的看不懂...
> 對消費者來說是好還不好?
> 對已經購買的人來說是好還是不好?
> 麻煩幫我解惑一下^^
> ※ 引述《manmax.bbs@******** (manman)》之銘言:
> > ETC系統標案確定生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駁回高公局上訴,法院以甄選過程違反公�
> > q及平等原則,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確定,
> > 遠通失去ETC得標確定,後續影響深遠。
>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二月二十四日以甄選過程違反公益及平等原則,
> > 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高公局不服提起上訴;
> > 最高行政法院下午三時三十分舉行記者會,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 > ETC建案未來將回到遠通、宇通及宏硉奶T家入圍廠商「等待評選」的狀態。
>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指出,法院認為
> > 「本件甄審公告認定參加人遠東聯盟為最優先申請人之判斷,違反平等、公益原則,應予
> > 撤銷」。
> > 由於遠通電收已耗資新台幣三十多億元投入ETC,目前全國也有數十萬輛車裝設e通機,
> > 未來衍生出相關的賠償問題、廠商競爭,以及消費者權益,都待交通部解決。
--
※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TC218-187-28-73.dialup.dynamic.apol.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