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標案生變 遠通電收得標案遭法院撤銷定讞(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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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ETC標案生變 遠通電收得標案遭法院撤銷定讞(轉貼)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Thu, 03 Aug 2006 20:12:35 +0800 (CST))
ETC系統標案確定生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駁回高公局上訴,法院以甄選過程違反公�
q及平等原則,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確定,
遠通失去ETC得標確定,後續影響深遠。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二月二十四日以甄選過程違反公益及平等原則,
撤銷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高公局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下午三時三十分舉行記者會,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ETC建案未來將回到遠通、宇通及宏硉奶T家入圍廠商「等待評選」的狀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指出,法院認為
「本件甄審公告認定參加人遠東聯盟為最優先申請人之判斷,違反平等、公益原則,應予
撤銷」。
由於遠通電收已耗資新台幣三十多億元投入ETC,目前全國也有數十萬輛車裝設e通機,
未來衍生出相關的賠償問題、廠商競爭,以及消費者權益,都待交通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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