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 看板: Car
標 題: Re: [問題] 未保持跟車距離被拍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03 Aug 2006 11:10:14 +0800 (CST))
==> 在 ktk.bbs@******** (汽油好貴.死阿拉伯)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ymhu.bbs@******** (ymhu)》之銘言:
> > 靠...
> > 在哪一段呀?
> > 小弟我習慣也不好
> > 透露一下吧~
> > 感恩...
> 國道一號 約272km處
> 我記得約在嘉義系統交流道
基本上不管我速度多少。
在高速公路上我都盡可能保持80-100公尺的距離。
因為吃過剎車不太靈撞車的悶虧!
因為是下大雨天距離80公尺快下交流道時速70緊急剎車還是撞上去。
(所以剎車可能不是不太靈,應該是完全不靈)
所以即使上路前剎車良好也不能保證會不會在路中出差錯。
但是保持一個距離會比較好。
像我剎車不靈撞上去可以雙方的損傷並不嚴重花一點錢就了事了。
另外也千萬不要在中線車道快接近外線車道車輛時。
硬從二台車中間切入。
昨天在二高北上西湖段有一台1xxx-hn的藍色無斗蓬小貨車。
就從我右邊硬切入(我跟左前方的車根本距離不到5-7公尺它還硬切,而且是從我
右後方急加速直切。)
切完之後又切入外側然後又在我前方的大卡車搞一次。
逼得我記下車號然後到休息站打給警廣。
我記得這樣算是公共危險罪了。
通常如果我的車速已經是極速,也就是再開一點就算超速的情形。
後面的車要貼車要閃大燈我就不會鳥他。
但我也不會去貼前車。
真的在內車道遇到龜車。
我也只好自己從中線切出加速再切入超車。
通常我在內側也會閃前面大燈。
不過那是前車車速降下當我發現我的表速低於路段速限10公里時。
我才會去閃他大燈。
如果前車是以速限行駛。
我也沒什麼理由去閃他。
要不就跟他後面。
要不就切入中間慢慢加速到極速過去。
這邊要說明的是。
速限指的是路段的紅色速限牌的公告速度。
極速指的是接近真正開罰前的速度。
超速指的當然就是開罰的速度。
一般來說我會去使用到內車道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是中線車道車太多但內線都沒什麼車。
必須利用內線一路衝的情形我會去佔用。
如果三線都沒什麼車的情形我會待在中線,因為這樣道路感覺比較寬。
第二個就是要超車時會去佔用。
第三個就是前面的車很多但是我後面完全都沒有車而車速又在100km以上時。
總之。
不管怎麼開。
保持距離是一定要的。
千萬不可以亂切車道或是給人家來個點點樂。
這都算是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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