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lnz.bbs@******** (想睡了???)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Wed, 02 Aug 2006 22:23:37 +0800 (CST))

【 在 clclc.bbs@******** (小熊老了...)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我想問一下
: 如果有車車在中線車道以最高限速行駛
: 那內側的超車道勢必得用更高速超車
: 那這樣算是違規ㄇ?

  當然也算違規......
  但是   沒被抓到   就沒事......

  我是建議  若是技術及反應還算可以的話
  儘量把內側車道當成超車用的車道(只高速公路)...

  這樣  大家都會好開一些....


: > 不違規。
: > 假設有三台車以110行駛!
: > 造成後方車量只能維持110以下。
: > 但是這並不造成後方車量的速度會低於內線的80km或是外線的60km!
: > 更何況110km的速度我記得至少要保持約100公尺的距離才行。
: > 如果貼太近仍屬後方車量未保持安全車距!
: > 以前後各100公尺的距離來算。
: > 如果大家都維持在110的速度下是不會塞車的。
: > 除非有人急速後定點………或急剎車!
: > 雍塞的情形是在低於該路段最低速限來定義的吧!
: > 否則高速公路為什麼要規定最低速限60km。
: > 內側最低80km。
: > 現在要駕駛人以該路段速限極速來行駛。
: > 只要該駕駛人是以速限極速行駛。
: > 既使後面一大排車以比他快一點點的速度駛過來被他檔到。
: > 都不算違規。
: > 因為不造成後方車流緩慢的大排長龍。
: > 某人愛儘量挑毛病是沒關係。
: > 反正照法規就是不違規我愛怎麼開只要不造成危險就行。
: > 不像某人還會用點點來造成他人可能發生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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