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e412754" <e412754@********>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HiNetNews (Fri, 28 Jul 2006 10:46:07 +0800 (CST))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samlee.bbs@********> 在郵件
news:4PJ8Dd$4zJ@******** 中撰寫...
> ==> 在 samlee@cis_nctu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的文章中提到:
> > 奇摩新聞提到這一段:
> > 交通部及公警局表示:相關的執法計畫,是希望建立用路人正確觀念:高速公路最
>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等路權觀念,藉此保持超車道
> > 的行車順暢,進而維持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節省時間,培養正確駕駛習慣。
> > 希望某人看清楚「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
> > 所以以接近極速速限行駛最內側車道................
> > 完全不違規!
> > 要是自己不信或有什麼理由。
> > 請自己上奇摩主網頁去看。
> > 而不論那一階段的執法。
> > 都很明確提到是「未以極速速限行駛」才會開罰!
> > 我先聲明。
> > 如果不是很切確能打破上面規則的言論。
> > 我一概不予回應以免筆戰!
> 我再說明一次。
> 如果不是能打破「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這個理由。
> 就不用再自以為是的引法典了。
> 因為公告規定包含各媒體就是這麼說了。
> 也就是說。我還是會繼續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 自認為要引東引西法規的就慢慢去開你們的中線車道吧!
> 畢竟,都已經說了以最高速限不罰。
> 而且~~~~~~~~~~~~~~~~~~~~~
> 既然是以最高速限就不算是龜速車。
> 再怎麼慢也不會慢到80km以下。
> 何況我都是以該路段速限+5到9km在行駛!(雪山沒開過,不過我也不會去超他的
速)
> 就算表再爛也不至於爛到誤差超過10km以上。
> 這篇是自己抓來再回答所以不算是回應。
> 請記得要反駁的話務必針對「小型車未以極速速限行駛」
> 而且新法規制還是聲明在80km以上!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
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
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