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dohan.bbs@******** (相約到永久)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中正大學四百年來第一站 (Fri, 28 Jul 2006 15:18:44 +0800 (CST))

【 在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的大作中提到: 】
: 這位大大post的法規我在約二個月前就post過了。
: 但是有某位大大死都不肯搞清楚這個規定。
: 還一直說我就算以極速行駛最內側車道仍算違規。
: 而當我以極速行駛最內側車道又怎麼可能造成交通阻塞呢?
: 所以希望某個大大就不要一直在那堅持自己是對的。
: 法規都說的這麼明白還要斷章取義我真的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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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規好大喔.............
它的法源依據是啥??????????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斷章取義"在哪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個是子法一個是母法............
還在亂槓,好像拿行政命令在抵觸憲法一樣.................
被閃燈就是堵到別人了,讓給別人過..............
                                 d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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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任性,
             來換過去我對妳永遠依依不捨的歲月無聲,
                         願妳來和應,
                        重溫美麗晚星,
                          回歸恬靜,
                          綿綿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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