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Sat, 29 Jul 2006 12:54:21 +0800 (CST))

==> 在 dohan.bbs@******** (相約到永久) 的文章中提到:
> 【 在 llaw.bbs@******** (大龍) 的大作中提到: 】
> : 110 ok啊
> : 除非後面的車都開超過110
> : 否則是不會塞車的
> : 而且超過110是違法的
> 不一定超過110就違法............
> 有10KM/H的伸縮空間喔...............
> : 不是嗎
> 你可以試著想下列情況.............(發生可能性超高)
> 剛好出收費站大家踩著油門加速..............
> 一次3部以110KM/H行駛的車同時並排佔用3個車道..........
> 後面好剛好一堆車開個115KM/H的車速過來..........
> 最內線那部開110KM/H有沒有違規????????
>                  dohan
不違規。
假設有三台車以110行駛!
造成後方車量只能維持110以下。
但是這並不造成後方車量的速度會低於內線的80km或是外線的60km!
更何況110km的速度我記得至少要保持約100公尺的距離才行。
如果貼太近仍屬後方車量未保持安全車距!
以前後各100公尺的距離來算。
如果大家都維持在110的速度下是不會塞車的。
除非有人急速後定點………或急剎車!
雍塞的情形是在低於該路段最低速限來定義的吧!
否則高速公路為什麼要規定最低速限60km。
內側最低80km。
現在要駕駛人以該路段速限極速來行駛。
只要該駕駛人是以速限極速行駛。
既使後面一大排車以比他快一點點的速度駛過來被他檔到。
都不算違規。
因為不造成後方車流緩慢的大排長龍。
某人愛儘量挑毛病是沒關係。
反正照法規就是不違規我愛怎麼開只要不造成危險就行。
不像某人還會用點點來造成他人可能發生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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