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人: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28 Jul 2006 12:59:45 +0800 (CST))
==> 在 "e412754" <e412754@********> 的文章中提到:
>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samlee.bbs@********> 在郵件
> news:4PJ8Dd$4zJ@******** 中撰寫...
> > 我再說明一次。
> > 如果不是能打破「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這個理由。
> > 就不用再自以為是的引法典了。
> > 因為公告規定包含各媒體就是這麼說了。
> > 也就是說。我還是會繼續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 > 自認為要引東引西法規的就慢慢去開你們的中線車道吧!
> > 畢竟,都已經說了以最高速限不罰。
> > 而且~~~~~~~~~~~~~~~~~~~~~
> > 既然是以最高速限就不算是龜速車。
> > 再怎麼慢也不會慢到80km以下。
> > 何況我都是以該路段速限+5到9km在行駛!(雪山沒開過,不過我也不會去超他的
> 速)
> > 就算表再爛也不至於爛到誤差超過10km以上。
> > 這篇是自己抓來再回答所以不算是回應。
> > 請記得要反駁的話務必針對「小型車未以極速速限行駛」
> > 而且新法規制還是聲明在80km以上!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第八條
>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
> 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 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
> 越前車。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 行駛於內側車道。
>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這位大大post的法規我在約二個月前就post過了。
但是有某位大大死都不肯搞清楚這個規定。
還一直說我就算以極速行駛最內側車道仍算違規。
而當我以極速行駛最內側車道又怎麼可能造成交通阻塞呢?
所以希望某個大大就不要一直在那堅持自己是對的。
法規都說的這麼明白還要斷章取義我真的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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