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28 Jul 2006 08:30:14 +0800 (CST))

==> 在 samlee@cis_nctu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的文章中提到:
> 奇摩新聞提到這一段:
> 交通部及公警局表示:相關的執法計畫,是希望建立用路人正確觀念:高速公路最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等路權觀念,藉此保持超車道
> 的行車順暢,進而維持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節省時間,培養正確駕駛習慣。
> 希望某人看清楚「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
> 所以以接近極速速限行駛最內側車道................
> 完全不違規!
> 要是自己不信或有什麼理由。
> 請自己上奇摩主網頁去看。
> 而不論那一階段的執法。
> 都很明確提到是「未以極速速限行駛」才會開罰!
> 我先聲明。
> 如果不是很切確能打破上面規則的言論。
> 我一概不予回應以免筆戰!
我再說明一次。
如果不是能打破「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這個理由。
就不用再自以為是的引法典了。
因為公告規定包含各媒體就是這麼說了。
也就是說。我還是會繼續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自認為要引東引西法規的就慢慢去開你們的中線車道吧!
畢竟,都已經說了以最高速限不罰。
而且~~~~~~~~~~~~~~~~~~~~~
既然是以最高速限就不算是龜速車。
再怎麼慢也不會慢到80km以下。
何況我都是以該路段速限+5到9km在行駛!(雪山沒開過,不過我也不會去超他的速)
就算表再爛也不至於爛到誤差超過10km以上。
這篇是自己抓來再回答所以不算是回應。
請記得要反駁的話務必針對「小型車未以極速速限行駛」
而且新法規制還是聲明在80k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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