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dohan.bbs@******** (相約到永久)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中正大學四百年來第一站 (Fri, 28 Jul 2006 01:57:20 +0800 (CST))

【 在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的大作中提到: 】
: 奇摩新聞提到這一段:
: 交通部及公警局表示:相關的執法計畫,是希望建立用路人正確觀念:高速公路最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等路權觀念,藉此保持超車道
: 的行車順暢,進而維持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節省時間,培養正確駕駛習慣。
: 希望某人看清楚「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
: 所以以接近極速速限行駛最內側車道................
: 完全不違規!
: 要是自己不信或有什麼理由。
: 請自己上奇摩主網頁去看。
: 而不論那一階段的執法。
: 都很明確提到是「未以極速速限行駛」才會開罰!
: 我先聲明。
: 如果不是很切確能打破上面規則的言論。
: 我一概不予回應以免筆戰!

媒體的報導不時都斷章取義............
看看就好............

你講的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95年6月28日修訂的法令..........

不過在95年6月30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跟著修訂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1條 第4款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並不是說開最高速限就能一直龜在最內線不讓.........
各車路碼錶準確度的問題撇開不講........
你認為哪個"規則"的含蓋面比較大??????????
                                    d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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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任性,
             來換過去我對妳永遠依依不捨的歲月無聲,
                         願妳來和應,
                        重溫美麗晚星,
                          回歸恬靜,
                          綿綿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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