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e412754" <e412754@********> 看板: Car
標  題: "監察委員"是由監察院有數案待查之人所"審薦"。(陳水扁找的)
發信站: HiNetNews (Sat, 08 Jul 2006 12:29:42 +0800 (CST))

若有監察委員介入ETC案調查,或許檢、調 司法單位辦ETC的"態度"會有所不同。



"監察委員"是由監察院有數案待查之人所"審薦"。

陳水扁 找監察院有數案待查之人"審薦"監察委員 !

這些監察委員願意被監察院有數案待查之人"審薦",如此風骨 ?

台灣因沒有監察委員所造成的亂象,應是陳水扁要負全部責任才對。

還是陳水扁找監察院有數案待查之人"審薦"監察委員 讓 嚴格把關的立法委員不過。
因而國家沒有監察委員,陳水扁要做壞事就很容易,扁嫂珠寶也無監委查、也無監委開
會罰。

如果立法委員放水讓 監察院有數案待查之人"審薦"的監察委員 過了。
這監察院有數案待查之人在監察院待查的數個案子,就很難讓人有信心會真相大白。

陳水扁真厲害,不管 立法委員同不同意 監察委員,陳水扁都能得到好處。


請大家告訴大家,讓民意壓迫陳水扁,台灣才會稍有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