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rasshopper@******** (在草地上跳躍的蚱蜢), 看板: Car
標  題: Re: 高速公路上驚魂記...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Wed Mar  1 01:30:14 2000)
轉信站: SCUMOTOR!news.ncu!News.Math.NCTU!freebsd.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final (不良牛)》之銘言:
: ※ 引述《"bebo" <bebo@********>》之銘言:
: :     這位大哥,除非是只有兩線道,否則內線道只供超車用,這一點在高速公路
: : 法規中有很清楚的說明。
: :     下次在高速公路有兩線道以上的區域時,利用內線超車後,請馬上滾回外側車道
:    這條規定在數年前就因為高速公路的車流量太大,
:    被取消了.....
誰說取消了?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八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
           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
           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輛行駛於同向二車道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暫時
                   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外,不得行駛內側車道。但排氣量超過一
                   千立公分之小型車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
                   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
                   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
                   駛或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
                   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
                   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
               三、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
                   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
                   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外車道超越前車,禁止
                   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中內車道或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
                   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可行駛於中內車
                   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
有興趣可以多看點交通法規。
--
                                                        Grasshopper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t196-22.dialup.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