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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貼: 高速公路新罰責---未保持車距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Sat Dec 11 03:06:50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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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新罰責---未保持車距
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距乃是使用美規Lti 20-20 laser系統,
其均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方,
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35m的白線,
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35m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
則代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
此時警方則立即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
所以若是此時後方車輛同時超速,
這樣可以兩案並罰, 超速與未保持車距總共 NT6000.
目前出現地點為國道99K新竹交流道系統
與中部路段134.6K、160.8K、165K以及172K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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