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頭文字 F" <hello0721@********>, 看板: Car
標  題: Re: 抗議!政府將明訂汽機車白天開大燈,否則要罰。
發信站: OpenFind 網路論壇 (Fri May  3 22:07:5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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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還有分 有傷大雅和無傷大雅ㄚ
又是誰來決定是否有傷大雅
那麼 車停在自已家走廊算是有傷大雅還無傷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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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學生下載MP3
或是用消防栓ㄉ水洗車
候選人遊街站在汽車上 沒綁安全帶
家裡頂樓加蓋
這些事要找政府哪個單位問是否有傷大雅

※ 引述《COMANCHE.bbs@******** (好險 )》之銘言:
> ※ 引述《hello0721@******** (頭文字 F)》之銘言:
> > 別唱高調
> > 遵守規定'警察就抓不到你?
> > 台灣ㄉ法規 連自己加裝音響或是平安符都是犯法ㄉ
>   你自己好好的遵守一般道路安全規定
>  別亂搞車子 那有多少警察會去管你這些無傷大雅的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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