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ijj@******** (HOW TO GET A PhD), 看板: Car
標  題: Re: 抗議!政府將明訂汽機車白天開大燈,否則要罰。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Thu May  2 01:52:54 2002)
轉信站: SCUMOTOR!news.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Styler.bbs@******** (    鬼典奇才    )》之銘言:
: ==> longhung (~5 year wrangler~B) 提到:
: : 你應該說北市太機車~
:   我也這麼覺得啦,開個車上高速公路上安全帶那也罷了,
:   市區又沒有人在賽車,還要上安全帶,真是女人般婆婆媽媽的規定。

  唉  上安全帶怎麼說也是為了保障駕駛與前座乘客

  發生碰撞的時候又未必是車速過快  只要時速三十公里所發生的大型意外事故

  如果沒有繫上安全帶  就很有可能造成車內人員的嚴重傷害

  這位先生如果真的這麼不愛惜自己的生命  那騎機車也別戴安全帽好了

  反正機車也可以慢慢騎啊  問題是被撞到的時候  誰管你是騎快騎慢  -_-

:   前幾天在北市人行道上停機車,警察攔我下來開了一張罰單,
:   原因是人行道上不能騎機車,雖然我隱約知道有這條法令,
:   然而就是不服它,啥米"爛"規定嘛~~

  人行道  當然就是給人走的  人車分道  汽機分流

  這是讓交通順暢與安全的作法  怎麼又是爛規定了?

  倒是有這種想法的國民  才是爛國民  -_-

:   北市府如果缺錢,也不能就這樣亂訂一些法令,
:   為啥不清楚的劃出那裡可停機車那裡不可停就好了哩?

  機車停車位都劃的好好的啊  基本上沒有劃車位或者機車彎的地方

  都是不該停的地方  沒有被取締或拖吊  那只是沒有執行而已

  不代表就可以停到人行道去

:   現在連機車白天都要開大燈,簡直是"校妄過正"畫蛇添足"

  是矯枉過正  要批評也用正確的字眼好不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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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個人是支持開燈政策  不代表我支持任何政黨或執政者

  我對於很多交通政策也有不滿  但你以上提到的都是合情合理的法律

  實在對於你這種自私的想法感到不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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