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LR.bbs@******** (啊~~ 爛站啦~~), 看板: Car
標 題: 請尊重有殘障停車證車輛停放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Thu Oct 31 01:44:1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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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討論的那麼激烈. 傷腦筋.
殘障停車證的申辦有幾項規定.
1.必須持有有效之重度殘障手冊(輕度殘障部份僅有肢障可申請).
2.申辦的車輛僅限一部,且有效期限內若要更換登記之車輛需繳回原證重發.
3.殘障停車證發出後,會於上面標示可使用之車輛牌照號碼.
停車管理機關需確實核對證件之核准車輛與停放車輛是否相符.
4.殘障停車證有效期限僅一年(與殘障手冊一樣時效),逾期需繳回並作廢方會核發新證.
殘障停車證的使用車輛並不限定一定要是殘障人士的改裝專用車輛(如肢障改裝),
只要申請的車輛是作為殘障人士的行動交通工具即可.
持有殘障停車證的車輛有下列的好處.
1.當年份的使用牌照稅賦可以優惠免付.(過期後一樣要繳)
2.停放於公有停車場時,可以免付停車費用.
所以以後若看到有使用殘障停車證的車輛停放時,可以幫忙注意看看停車證是否過期或
車號與登記不符,若有這兩種狀況時可以向當地派出所檢舉.
但是也請各位看到真正運送殘障人士的車輛要停車時,多禮讓他們先停車.
畢竟家裡有殘障人士,對於家屬與照顧的人都是一種很大的負擔.
也呼籲各位不要貪衣食的方便去佔用殘障專用停車位.
多禮讓,多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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