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higo.bbs@******** (我的圖學+演算法...DIE), 看板: Car
標 題: Re: 不好意思......借問一下
發信站: 華梵大學‧阿育王 (Mon Jul 8 01:30:1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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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cati.bbs@******** (NS-1)》之銘言:
> 我有次也是撞車,也有報警,所以一定要和解
> 如果你不和解,到時法院會寄通知書給雙方,要你們上法院
> 和解書上要寫上什麼我已經忘記了,至於個人資料當然是要詳細ㄉ啦!!!!
> 例如:聯絡電話 住址 等等
寫上雙方講好的條件
然後簽名畫押
就好了
> > 之前我騎車被一輛轎車撞到,有報警處理,現在跟對方談好由對方賠償我修復機車的錢,
> > 請問可以我們私下解決就好了嗎(他拿了錢給我就好了)? 還是一定要上警察局去寫和
> > 解書呢(當時在警察局時,警察有叫我們三天內要回去局裡和解,不然他就要把案子呈上去了,
> > 這樣就會變得比較麻煩???)?
> > 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因為雙方時間無法配合,也沒很積極),有跟承辦警察聯絡過,
> > 請他能晚點呈報,他也答應了.現在跟對方已談好和解,碰面時間也敲定了,請問我們一定得
> > 再回警察局寫和解書嗎? 那和解書上又要註明(寫)哪些東西呢? 需要留下哪些個人資料?
> > 有沒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呢? 又或者有無其他良好的解決方法呢? 讓這件事可以圓滿
> > 的落幕?
> >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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