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weling.bbs@******** (CCL), 看板: Car
標  題: 禁入國道條文.......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Sun Aug  4 16:32:20 2002)
轉信站: SCUMOTOR!news.ntu!spring!news.nctu!news.nsysu!Formosa

好像沒有規定排氣量?
請問有人看到哪一部份有規範相關法令嗎??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十七條     

  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人員
  及機具與擔任國賓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及執行緊
  急勤務之公路警察所專用之機器腳踏車,不受前項限制
  。
  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
  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特定匝道、環道、路段及其車道,
  禁止或限制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或限制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物品


--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30.201.222 [已通過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