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kennot.bbs@******** (深白色), 看板: Car
標 題: Re: MCC smart 是否可以上高速公路呀
發信站: 淡江統計光明頂資訊站 (Tue Sep 18 10:47:2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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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kennot (深白色)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ks.bbs@******** (我愛小寧.....) 的大作中提到: 】
: : ※ 引述《HD.bbs@******** (回家)》之銘言:
: : 排氣量要六百cc以上才行好不好........
: 599c.c以上,四輪以上車種,非農耕機,人力車等等車種,才可以上高速高路...
第十七條
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人員
及機具與擔任國賓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及執行緊
急勤務之公路警察所專用之機器腳踏車,不受前項限制
。
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
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特定匝道、環道、路段及其車道,
禁止或限制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或限制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物品
。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
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
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
依左列規定:
一、車輛行駛於同向二車道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
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外,不得行駛
內側車道。但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之小型車輛
,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
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
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
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
車道行駛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
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可行駛
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
車道超越前車。
三、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
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
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
時,得暫時利用中外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
換車道行駛中內車道或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
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
車可行駛於中內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
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我查到的只有這些...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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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皮包一只,內裝有心苔幣幾許,
五間學校的回憶,一堆曖昧的情愫和破碎的心一顆,
盼有心人士拾回,並給予溫暖,
將回報更大皮包一只,請裝滿滿的愛以便日後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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