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freight.bbs@******** (少來), 看板: Car
標 題: Re: 罰單沒繳吊銷駕照?!會嗎?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Mon Nov 18 01:20:25 2002)
轉信站: SCUMOTOR!news.ntu!Palmarama
==> carfan.bbs@******** (從來不怕雷殘ㄉ蛋蛋) 提到:
> ※ 引述《c180.bbs@******** (benz)》之銘言:
> > ※ 引述《freight.bbs@******** (少來)》之銘言:
> > > 真的嗎
> > > 罰單沒繳.應該是先裁決.通知裁決結果.依最重罰款處罰
> > > 再不繳.則吊扣.再不去接受吊扣.則依法強制執行
> > > 應該不會被直接吊銷吧
> > 不去接受吊扣,超過期限
> > 就是依法直接吊銷
> > 怎麼你會不知道呢?
> 欠款太多...也不能出國.........
剛查了一下.沒錯.要吊銷底
第61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分人於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
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時,得以新
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處吊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一個月,不足
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但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受處分人仍
不於十五日限期內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
二 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受處分
人仍不於十五日限期內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
或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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