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lamour.bbs@******** (妳一個人要好好照顧自己), 看板: Car
標 題: 買車重要須知:是你,你會接受嗎?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Sat May 17 21:02:3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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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記得註明相關事項,
車友千萬不要犯了和我同樣的錯,
不然你會花錢找罪受~
本人向買了某廠牌七十多萬的2.0車子,
(那廠牌,我想就先給它算了,先給大家一個折衝返寰的空間)
於交車當天,
發現此部車竟然是當天我與友人一起去試乘的展示車
一氣之下,本人未簽交車相關文件,(至今逾半月也未交車)
事後,經銷商也承認交給我的新車是當日所開出去的展示車
但經銷商經理表示此展示車乃為圖顧客之便,所以,才讓我開出去試乘
(ps實際上,展示車和試乘車是有差別的,因為展示車是不能開出去試乘的)
再者,總經理說我在訂約當時,並沒有要求不要這一台"已試乘"過之展示車
所以,他們只要交一部車型相同的車即可~
並說這車子沒有瑕疪,只是業代讓顧客試乘過而已,
並承認這是他們的疏忽,
但卻又說,我又無法舉証出還有誰開過這輛展示車,
(當然,我又不是他們的員工,怎可能在營業所盯著這一台車)
若要求重新換車辦牌要求不合理~
今天談判的結果是,
若要換新車辦牌,可以,但我要再付出一筆可觀的錢和他們經銷商要一起平攤損失,
這樣他們才願意(我想只有錢多的人才會答應)
另外若談減付價金,我說了七八十萬的車子,都願意花了,
若只減了個三、四萬在誠意上是根本是沒有意義的
所以,經銷商總經理,一聽到這兒就連減多少錢,就不談了~
因為他認為只是被我開出去,就減那麼多,
和他們能接受的落差太大了,無法接受~
打電話給總公司,
而這廠牌的總公司表示,這是我和經銷商的問題,
要我和經銷商解決,
因為他們只是負者製造車子而已,而經銷商幫他們賣車
他們只能請經銷商妥善處理而已~
原來,這就是他們所追求的服務品質!
所以,至今我仍無法接受這樣的車子,
本人會繼續後續的權利救濟管道
PO這篇文章,只是起頭而已~想發發怒氣
難道消費者就是待宰的羔羊嗎?
我只是不想其他人和我一樣當了冤大頭~
實在給它很不爽,是你,你會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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