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LR.bbs@******** (啊~~ 爛站啦~~),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沒有哪國賣的車比台灣的貴啊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Mon Dec 2 16:10:4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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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uce.bbs@******** (感嘆新宿)》之銘言:
> ==> SLR.bbs@******** (啊~~ 爛站啦~~) 提到:
> : 稅務的資訊錯誤太多.
> : 1.中華民國的進口汽車稅額的計算方是有統一的規定.
> : 相關資料如下:
> : 進口小汽車應繳進口稅費(包括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
> : 計算方式及適用之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而有別。
> : 各項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 : 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運費(FREIGHT)+保險費(INSURANCE)。
> : (一)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配額內稅率29%、配額外稅率60%)
> : (二)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 ×貨物稅率
> : 25%(排氣量2,000CC以下者)
> : 35%(排氣量2,001CC以上者)
> :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營業稅率(5%)
> : (四)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推廣貿易服務費率(0.0415%)
> : 2.美國、加拿大及歐盟生產者,由海關按進口日先後順序辦理分配,配額內之小汽車
> : 應依稅則第九十八章申報,進口稅率為29%;配額外之小汽車應依稅則第八十七章
> : 申報,進口稅率為60%。
> : 所以無論如何計算也不會有你講的250% 稅賦出現.
> 不過如果是配額外的自行輸入全新車輛加一加稅真的會破
> 原進口完稅車價的百%...除非搞到配額內...否則還是很
> 划不來...而且現在FOB還會被限制以公告價格非成交價格
> 為主...所以除非是有原廠出具價格...否則一般經銷商成
> 交價不得當作FOB價格...
我上面的資料就是基隆關稅局的進口汽車課徵關稅的稅則計算標準.
若個人要自己攜帶入汽車進口,除非你是帶中古汽車,若為全新車輛你還需要另外具備有
合法的貿易商執照.
除此之外,若你是要引進國內無代理商進口的車輛,另外需要提報經濟部能委會委託
ARTC 所做的車輛油耗測試報告與相關資料後並申請才能進口.
但屬於非配額外的計算還是同上面的第2項描述. 不會被課徵到100% 的關稅.
詳細資料在這個網頁上有.http://www.dgoc.gov.tw/042.html
雖然網頁上標示以"進口舊汽車"為主,但實際上新車的進口稅賦課徵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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