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oodcross (文化機研~小魚) 看板: CCUMOTOR
標題: [轉錄]【公告】自己看看吧
時間: 東吳機研站 Fri Apr  6 09:30:46 2001

※ [本文轉錄自 TKUMFC 看板]

作者: Orson (西雅圖的月光) 看板: TKUMFC
標題: 【公告】自己看看吧
時間: 東吳機研站 Fri Apr  6 00:29:07 2001

給開車者一封信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
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
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及捲尺一把,
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
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
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又如
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
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
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
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是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
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
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
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
********
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
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
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
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
,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
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是否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
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
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美國法
醫書上的開門見山的第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不要
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而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
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
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
人,只有每天看著一個個家庭破碎,才會想寫此文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
果對你有用你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力,讓臺灣的
車禍大大的減少。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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