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ncord ( ) 看板: BigBike
標題: Re: [與委員餐會]關於重車前後都要懸掛大牌一事
時間: Thu Feb  8 01:50:06 2007

※ 引述《aleyou (年輕真好^^)》之銘言:
>       因緣際會,在面對委員與他的助理時,把一些疑問與他在大重上面替大家做的事給
>   問個清楚與釐清一些事.小弟也再把一些確定的事再明確的po一次.(請勿轉po^^")
>   1.250cc~550cc的車,是快速道路(公路)皆可行駛.此法案已通過且公佈,預計半年
>     的時間給各地方政府去準備.而決定開放與否的權利,在各地方政府.
>   2.550cc以上的車,路權同自小客車.沒有其他某會的分好幾級的版本!!自小客車能
>     上國道的最小排汽量是600.立法時,針對大重特別寬鬆限制,所以以550cc為基準
>     .(立法時是針對"能上國道的最小排汽量"去考量!!與任何人或機種都無關)
250-539cc 的相關條文在二讀時已被排除
原來提出的草案是
但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下之大型重型機車除國道高速公路外;
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
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
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正式通過的條文如下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
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
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
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請參考總統正式公佈條文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paper.php4?_section=6&_recNo=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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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
華總一義字第********號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九條之一及第九十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公布

第九條之一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
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
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第九十二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
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
、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
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
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
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
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
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
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
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
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
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
、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
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

>   3.車牌的設置,是為了讓執法的人能明確的辨認出550cc以上的車種而來(因機種太
>     多,車輛設計也越來越小台,在還沒有更好的方法前,以後可能會照這方向走(其實
>     附帶辦法還可以修改,請勿灰心與難過.覺得不妥,請幫忙想辦法怎麼讓執法人員
>     能明白的分辨出車種)

日本的做法是輕型機車前方必須要有一個可以從正前方就辨識的白色小方塊,
可以是額外的零件或是烤漆本身分色,由廠商設計在前擋泥板最前端,
這樣只要從前方就可辨識是否可行駛高快速道路

因為全世界沒有任何大型重機原始設計允許前方掛牌,掛牌將會影響原始安全設計,
使用一個很小的反光貼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折衷,我個人是比較傾向於這個貼紙
發給所有550以下機車,這樣可以同時取締

1.未依規定設置排氣量辨識標籤
2.有貼貼紙卻違規左轉等

不然就乾脆一點,牌照顏色重新洗牌, 49-  50-249  250-549  550+ 分為四種,
正面辨識應該由員警研讀記憶,正面資料其實監理機關都有,抓左轉短期內可以用
都攔的方式,頂多誤攔,核對OK就可以放行,多幾次經驗以後就知道這種不用抓了。
抓高架道路更簡單,用拍的就好...

--
I gave you lives.                     You must do it over again.
So that you make good progress.       Why can't you see?
But you couldn't understand.          But I believe the day when you
Feel visible matter...                understand yourself and live together
Feel invisible matter...              would come.
There is life everywhere                             Radiant Silvergun, Stag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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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Concord 220-135-240-49.HINET-IP.hinet.net 發表
  Modify: 07/02/08  2:07:55 
  Modify: 07/02/08  2:10:38 kkeennsca :其實我有一點懷疑..會不會以後權力越來越多, 但是車     07/02/08
→ kkeennsca :牌的種類也越來越多, 到時候路上的車牌向彩虹般閃爍     07/02/08
→ Concord :我覺得輕型機車等級可以廢除了,現有249以下都叫輕型      07/02/08
→ Concord :然後250以上分兩級,就跟現在一樣三種                    07/02/08
→ Concord :至於規定會不會越來越多,就要看管事者的智慧             07/02/08
→ alucard :250-549又沒路權 幹麻多分一級出來?我不要繳稅了 orz      07/02/08
→ Concord :因為 250 以上有考照限制,畢竟二手400便宜               07/02/08
→ Concord :要是一堆沒操控經驗的人突然跑上路,問題可能很多         07/02/08
→ waler :修正後的條文與總統頒布都是以國道高速公路為前提..         07/02/08
→ waler :a車友所提出的是"快速道路"並非國道高速公路                07/02/08
→ waler :所以251~549cc還是可以上"快速道路"非高速公路              07/02/08
→ aleyou :高速公路的話,業者都不樂見太早開放...B,D,H,K,S,Y..       0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