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eyou (年輕真好^^) 看板: BigBike
標題: [與委員餐會]關於重車前後都要懸掛大牌一事
時間: Wed Feb 7 23:06:15 2007
因緣際會,在面對委員與他的助理時,把一些疑問與他在大重上面替大家做的事給
問個清楚與釐清一些事.小弟也再把一些確定的事再明確的po一次.(請勿轉po^^")
1.250cc~550cc的車(黃牌),是快速道路(公路)皆可行駛.此法案已通過且公佈,預計半
年的時間給各地方政府去準備.而決定開放與否的權利,在各地方政府.
2.550cc以上的車,路權同自小客車.沒有其他某會的分好幾級的版本!!自小客車能
上國道的最小排汽量是600.立法時,針對大重特別寬鬆限制,所以以550cc為基準
.(立法時是針對"能上國道的最小排汽量"去考量!!與任何人或機種都無關)
3.車牌的設置,是為了讓執法的人能明確的辨認出550cc以上的車種而來(因機種太
多,車輛設計也越來越小台,在還沒有更好的方法前,以後可能會照這方向走(其實
附帶辦法還可以修改,請勿灰心與難過.覺得不妥,請幫忙想辦法怎麼讓執法人員
能明白的分辨出車種)
4.王委員接下來要做的事,是研擬人孔蓋"平治"辦法與降稅金.這兩個尤其是人孔蓋
的部份,我想對機車騎士是很大很大的幫助!
5.對於某陳姓會長的某些言行,他個人保留法律追溯權.(這樣大家知道什麼意思了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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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王姓立委比較低調,他一直說這些是他應該做的事.不過我想在根本沒有人要理二
輪族的情況之下,他也算是大家最大的靠山.
p.s 請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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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aleyou 從 219-68-120-49.adsl.dynamic.giga.net.tw 發表
╰╮ Modify: 07/02/07 23:50:24
→ kkeennsca 推:這是什麼時候的事情? 和交通部明文好像有出入 07/02/08
→ alucard 推:如果第一點是真的就好了 我看到處都在說不能上...orz 07/02/08
→ edwardyao 推:我覺得第三點的話 員警的知識部分也要加強才行 07/02/08
→ Lancelot 推:有些街車 很難一眼從前方就認出是250 400 or600+.. 07/02/08
→ TsMing 推:決定開放與否在地方政府....orz 07/02/08
→ aleyou 推:比較大的問題,算是台北市的快速"道路". 07/02/08
→ waler 推:那某會長公佈550cc以下不能上快速道路不就是..嘿嘿~ 07/02/08
╰╮ Modify: 07/02/08 10:40:35
→ Concord 推:550以下並沒有在法規上規定不能上,應視行政規範定之 07/02/08
→ Concord 推:還有,目前並沒有法規說可以讓250-549上快速道路 07/02/08
→ Concord 推:所以第一項是錯的,誰說有通過這種法案的 07/02/08
→ Concord 推:目前高快公路管理辦法是說 機車禁行 但允許者除外 07/02/08
→ Concord 推:所以並不是說黃牌就能上,被抓到還是要角罰款的 07/02/08
→ Concord 推:目前來說 可合法行駛的高快公路為:台68 台72 07/02/08
→ Concord 推:↑上班偷上...急了點沒修飾語氣 Orz 07/02/08
→ dollar 推:害我都想換達卡了 0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