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光子炮) 站內: Attila4V
標題: Re: [公告]關於板規
時間: Sat Oct 30 16:29:21 2004
板主們辛苦了(一拜)
我想,板規之所以會引起誤會(如kie大大那樣),或許是因為,
板規內容沒有清楚的標明,哪些規定是強制規定(有罰則),那
些是勸說規定或宣示規定(例如小心騎車)。有些勸說規定甚至
稱不上勸說,只是「祝福」而已。如果有罰則顯然很怪誕,相信
也不是板主的原意,只是沒說清楚,難免滋生誤會,甚至到後來
執法時,板主自己都可能混淆。
小小的建議是,或者,板規裡面只放入有罰則的規則,或者是維
持原狀,不過說清楚哪些規定有罰則,哪些沒有。
接下來的疑問是,「必須自我介紹」要不要當成有罰則的板規?
基於以下的理由,我覺得不必要:
1.我認為足以處罰的行為是「月經題」,而不是有沒有看精華區
。最初會宣導看精華區,其實是為了避免月經題,或避免沒看
精華區裡關於秩序的規定。反過來說,任何一個使用者只要沒
問月經題、沒有擾亂秩序,沒看精華區根本不足以處罰。既然
如此,更不宜用沒自我介紹來推定沒看精華區,因為要處罰的
是月經題或擾亂秩序,不是沒看精華區,更不是沒自我介紹。
2.另一個理由是涉及個人資訊自我決定權。如果自我介紹成為一
種強制規定,那將會面臨一種窘境:一個不想透露任何自身資
訊的人會面臨兩難抉擇。有必要做到這種程度嗎?如果說自我
介紹強烈關係到其他使用者利益,例如注音文、辱罵、月經題
無疑影響他人利益,但是沒自我介紹有這麼嚴重嗎?嚴重到必
需使用罰則來制裁?嚴重到必須使不想公開自身資訊的人面臨
兩難?我想大有問題。決定不自我介紹的人,自己也要承擔不
被社群接受的風險,這就足夠了,實在無須罰則強制。
3.最後,也是最容易被混淆的,我想不厭其煩的多說幾次。新手
重複發問、發文擾亂秩序等情況,其實都可以個案處理,而且
應該沒多難判斷(因為顯而易見),實在沒有理由掛上毫不相
干的自我介紹一併處理。一個沒有自介的使用者,如果他搗亂
就依關於搗亂的規定處罰,月經題就依關於月經題的方式處罰
,和已經自我介紹的人一樣。
板主也說過,從是否自我介紹來判斷「月經或搗亂的可能性」對
於管理者來說是很方便的方法,不過有必要把處罰前置到這個程
度嗎?更何況,其中的關連還不是百分之百。
如果這個板的流量真的大到非如此不足以執法,那還真不得不然
,不過現況看起來好像還沒到這個程度?而且以二手板為例,三
位板主輪流值勤,倒也還好?如果真的需要幫手,應該先找幫手
才是,極不不合理的擴張處罰範圍,是不得已時的最後一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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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內容私下跟板主溝通過,再PO出來是希望接受更多批評。
最後真的感謝板主百忙中還願意這樣費心處理板務,真的是認真的好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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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從 61-229-18-246.dynamic.hinet.net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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