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get (風)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車借人 結果被撞
時間: Fri Dec 4 20:38:00 2009
相當有趣的
今天早上對方打來態度大轉變
對方:先生 我今天早上跟我老闆談
他認為我應該跟你們和解
我想一想也有道理
我:我也一直希望小事能和解就好
如果你也這樣想就好了
對方:可是我薪水要11號才會撥下來
是不是可以晚一點再談
我:星期一我哥會去交通隊申請事故結果書面
因為他很忙
所以會順便在所屬分局
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附帶民事
不然你就禮拜一 直接去中正一分局直接談
因為我們都要上班 這種事速戰速決比較好
至於我的民事
如果星期一你跟我哥簽和解契約 那我也會叫律師先不送
對方:那我星期一薪水還沒發耶
我:沒關係 我會叫律師先寫一個契約
只要你有誠意依約賠償 我們也就依約和解
希望一切就星期一解決
大約如上.....變臉真的跟翻書一樣快
昨天還在比狠耍誣賴 今天就很正經很講理
總之希望這件事到這裡告一段落.....
省得我火力全開他 自己累他也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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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forget 從 218-166-206-219.dynamic.hinet.net 發表
→ twlwelly 推:推 09/12/05
→ a928 推:大概知道玩不贏你 車禍有受傷 真的可以比較大聲一點 0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