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糟糕黑傑)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車禍的一些描述及問題....
時間: Sun Jan 25 06:17:32 2009
一、首先是圖的問題:假設這個巷口可左轉幹道,那麼分向限制線應該有斷開才是。
二、再來是事故過程描述的問題:
根據你的單方供述,
『左右來車很多,先停等…待左方無車後確認右方亦無來車,駛出路口即聞尖叫
接著遭對方無煞車直接碰撞前輪左側,我原地倒下。』
坦白說,這份供述有那麼一點不合理(不是說你說謊)
若你的主觀供述與客觀事實為真,那麼大膽懷疑如下:
你 [未注意幹道直行車流即駛出路口橫越道路]
or
對方[疏未注意車前路況或車速過快]
因為,既然你確認無來車了才駛出,何以駛出了即發生碰撞致生事故!?
於是,可以產生如上的大膽推定。
又或者,事故地點幹道非100%直線or路上有障礙物阻礙視線。你沒提到在此便不討論。
這也是為何事故肇因判定上,以路權為優先基準。
因為人是主觀,人是有私心的,發生車禍,誰不為己有利而論述呢?
(再次強調非針對原PO,沒有說你說謊,供述偏頗是很正常的事情,
實務上少有大大方方向警方承認己身肇責的當事人,除非是對法令熟捻者or善良人士)
三、接著是路權的問題
「支道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or「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VS
『涉未注意車前路況』『涉嫌車速過快』
怎麼看都是你輸面較大。
最後,駕駛資格(無照)並不妨礙肇因研判,前面已有前輩解釋過了。
打個比方,
今天我駕照因累積罰單未繳被吊銷,而我在路口的機車停等區內等紅綠燈時,
被後方未注意車前狀態的休旅車自後方撞飛出去,那無照算是我的「肇事責任」嗎?
肇事責任與【駕駛行為】有關,與駕駛條件(資格)無關。
另外;無照駕駛在未滿18歲與年滿18歲上,實務認定上有極大差異!
未滿18歲者是可能被認定其事故當事人對車輛之操控操駕能力與成年人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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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大家新年快樂,年年沒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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