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nnov14 (bear)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車禍後續處理以及過失傷害
時間: Mon Dec 15 13:24:03 2008
※ 引述《Erin (不玩車過日子^w^)》之銘言:
> 1.車禍鑑定結果呢?
我們沒有申請鑑定耶,調解委員會那邊他們好像也拒絕了...
> 2.根據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 金。
> 犯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性:刑法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為對方有受傷,這時就要判定是不是你傷害的,
> 如果是你傷害的,那麼構成要件該當性就成立。
> 傷害罪或是過失傷害罪在刑法上都有明文規定,故有違法性存在。
> 因你已成年,故成立「有責性」。
> 條件理論上,如果今天你沒超車則不會造成他受傷的話,
> 而你因超車而造成他受傷,那麼構成要件該當性成立。(因果關係)
> 看到這裡先別緊張,刑法要判決也要走正常途徑的。
> 在因果關係成立之後,客觀歸責先看第一點,是否有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 今天如果你按照交通規則行駛車輛,但是卻發生車禍,則責任不在你身上,
> 相反的,如果你今天有違規,則你需要負責任,而過失傷害方可成立。
> 以上若有誤或需要補充歡迎指教。
> 如果要說警察都會叫你賠之類的,這個我相信,因為警察不是完全懂法律,
> 交通法規很多,交警也不見得懂刑法及刑事案件處理,就算懂也不見得想幫你,
> 當然也是以前有些判例引人爭議,法官一樣也會有跟警察一樣不夠專業與公正的情況。
> 所以能做的就是自救,否則就是任人擺佈了。
> 當然很多人會覺得上法庭要錢要時間很麻煩所以就算了,就賠錢了事算了,
> 那就要看個人想怎麼處理了。
> 法律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懂告或告錯條讓罪不成立都還是做白工就是了。
今天有打去保險公司問,業務員他是跟我說,他們有打電話去跟對方告知說可以跟他們
申請理賠,請對方準備收據類的東西跟他們申請理賠。
可是對方至今都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
警察那邊,是跟我說他們好像拒絕調解然後直接去按鈴控告...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整個都慌了
所以我現在該怎麼進行下一步@@?
保險業務員是跟我說我再出庭時還有一次庭外調解的機會
只是就很怕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 囧
朋友那邊也是建議我去跟警察要我自己筆錄的謄本
研究看看有沒有過失的地方
這樣算正確嗎
還是有什麼其他該做的事情?
各位的回答小弟非常感激
對了,我沒辦法推文誒。系統說我無法以分身進行推文@@?
可是我只有一個帳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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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junnov14 從 61-63-108-96.nty.dynamic.lsc.net.tw 發表
→ lonely1008 推:重登 試試 08/12/15
→ Erin 推:通常警際不會給你筆錄記錄 除非庭上需要 08/12/16
→ Erin 推:如果你怕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 就上法庭吧 08/12/16
→ Erin 推:有些人以為提告可以嚇阻人或是一定會勝訴的 那要看情 08/12/16
→ Erin 推:況 你要舉證你並無違規的話 庭上會採信筆錄 08/12/16
→ Erin 推:構成要件該當的條件下,你要堅持自己並無做法所不容 08/12/16
→ Erin 推:許的作為 你都有遵守交通規則 就連超車都有保持安全 08/12/16
→ Erin 推:距離 再者看你有沒有打方向燈提示對方要超車.. 08/12/16
→ Erin 推:既然會去按鈴申告的話 表示對方也不懂寫訴狀 08/12/16
→ Erin 推:政客按鈴只是作秀的 看看便罷 識字一般是寫訴狀 08/12/16
→ Erin 推:ptt法律板問看看 或是找找有沒法律諮詢問問 08/12/16
→ Afeng 推:金石堂那邊有關於車禍處理的書~建議買來看看~ 08/12/17
→ junnov14 推:嗯嗯 08/12/17
→ junnov14 推:謝謝你們的指導QQ 小弟實在非常感激 0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