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byblue (寶貝藍)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車禍] 責任釐清及求償
時間: Sun Aug 10 00:22:52 2008

各位大家好,小弟的家母今天早上發生車禍
想請問一下各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是好?

對象說明:

    家母(腳踏車)-在此簡稱甲方。女性。
    撞擊者(摩托車-擋車)-在此簡稱乙方。男性。
    停在路旁合法停車位的車主(汽車)-在此簡稱丙方。男性。身旁有載一位妻子。

事故經過簡述如下:

      甲方靠路旁直行時,位於甲方視線右前方的丙方(已停在停車格)打開車門,
  據丙方描述,只有打開一小段,並且打開車門的那個時候,從後照鏡看到了甲方,
  立刻關閉車門,之後就發生乙方去撞擊甲方的事故。

  之後報案那些就不闡述了。

      甲方送到醫院神智沒完全清醒下(車禍發生時有昏迷)做了第一次筆錄,
  家屬到場後甲方情緒穩定後,家屬要求員警做第二次筆錄,
  可惜之後甲方想起可能有沒說到的地方(左偏的問題)。

三方筆綠:

    甲方筆錄說明(大略):看到車門開啟,之後就被撞了。
    乙方筆錄說明(大略):甲方突然往左靠,乙方因此閃避不及。
    丙方筆錄說明(大略):關閉車門後隨即看到丙方撞及甲方,甲方有左偏很大的跡象。

    附註:事後過了很久甲方意識非常清楚的情況下說並沒有左偏很大。
          丙方的妻子,一開始說沒有左偏很大,之後改口說難免嚇到都會左偏很大。
          丙方的妻子並未參予筆錄。

以下是該名員警所畫的圖(我只畫重點大略):
http://fumpr.com/viewer.php?file=ujz46p0o52sue9wrr4n.jpg

註:路段只有一個車道。也沒標示煞車距離什麼的。就很單純的幾條線。

承辦員警說法:

    這個事故的責任很難釐清!!!

        他又說啥甲方去侵犯乙方的路權...又拿路邊併排停車當例子,
    說你今天開車看到前面並排停車,你要左轉繞過去,但是你不能隨便繞。
    繞了就是去侵犯另外一個車道直行車的路權。
    員警的意思一整個偏向乙方,所以都是甲方的的錯???
                              ^^^^^^^只是員警沒說而已。

我的疑問:

        今天是2輪對2輪,只有一個線道,問題的癥結點在於甲方左偏了多少?有幾度?
    通常我們機車在超車時車頭至少都會先偏個幾度吧,然後在直行超過去吧?
    今天甲方看到丙方車門開啟嚇到,左會閃避也是自然反應。
    (我的意思可能表達不清,請見諒)
    乙方的車速到底多快?乙方一直說很慢!誰都會這樣說,但是員警並不把車速當重點。
    如果甲方只些微偏了10度?15度? 那麼乙方是不是應該有能力能閃過?
    我去看了那個路段,其實乙方左測還有很大的空間,重點是他的車速是不是快到
    讓他不能及時反應過來? 但是員警都不在乎車速。
    我在那張圖上並未看到有記載煞車痕跡。
    員警只會一直說路權路權,那今天開車門的丙方是不是侵犯到甲方的路權???
                            ^^^^^^^^^^以上是氣話^^^^^^^^^^^^^^^^^^^^

傷兵:

    甲方是右邊鎖骨骨折,醫生說要固定好後讓他自行癒合,頭部有受到撞擊,
    雖未有腦震盪跡象,沒嘔吐,只有頭暈(在醫院待了近6小時,之後到家後才頭暈)。

    乙方右腳有挫傷,左腳還好(他說也有受傷),可能是扭到吧。

    丙方坐在車子裡好好的。

提問:

    雖然乙方有到院探視甲方並停留到筆錄完成,算是有良心。
    但老實說員警說法一整個偏向乙方,乙方還有小笑一下,讓小弟十分不開心。

    我們家屬是醫院通知才趕去的,事發過程都是拼湊起來的,
    加上那個地點沒有任何監視器,有一台警察局的監視器是照在事故的前方,
    所以很巧合的沒有照到事發過程。
    如果照這樣的說法,是不是真的很難判定責任歸屬?
    還是責任的%數甲方佔多數?

    那麼賠償問題該如何談,甲方是說大家平安就好,但是要求住院跟醫療費用,
    還有因為鎖骨骨折而不能工作的賠償!

    況且如果甲方的責任%數較大,那麼提告也不會贏吧(甲方原本就不想提告),
    但是又怕乙方不肯付道義賠償的責任,(畢竟是乙方去撞甲方)
    怕乙方說是甲方的關係因此乙方才會撞到甲方,反要求甲方應該賠償乙方!
    因為和解還沒開始談,所以小弟想請問大家該如何談起呢?
    萬一真的像上述所說,甲方該如何解決?
    因為這次事故,甲方無法工作,家裡經濟將陷入危急,家父的薪水僅夠支付房租
    日常生活基本開銷都是靠甲方工作維持的,如果反遭乙方求償,
    那麼真的是非常難以言喻。

    如果乙方可接受道義賠償,那麼該如何去談有關的賠償方式呢?
    小弟心裡有點慌,畢竟家母以前只會受到委屈,小弟當時還小都無力去拯救,
    這次雖然看似能夠幫助,但環境似乎又對我們不利,
    所以懇請大家能提供一下寶貴的意見,謝謝大家看這麼攏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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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babyblue 122-116-36-62.HINET-IP.hinet.net 發表falcon :之前有 汽車開車門害機車騎士重傷 騎士勝訴的案例          08/08/10
→ GoldenEye :看你的圖  甲車是乙車的前車吧??  那後車撞前車         08/08/10
→ GoldenEye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應注意前車而未注意的話!!         08/08/10
→ GoldenEye :應該就很有立場可以去談了..警察只能記錄不能判決喔!    08/08/10
→ adaplant :事故簡述第一段 最後到底是乙方撞甲方 還是丙撞甲?       08/08/10
→ babyblue :阿 打錯了,囧 是乙方撞甲方 抱歉                        08/08/10
  Modify: 08/08/10 12:53:05 jessic :問題是這樣看起來比較像側撞 又沒有卡到丙 @@          08/08/11
→ babyblue :但是員警一口認定是甲方侵害乙方路權 氣死我了           08/08/11
→ Desmo :看不到圖.我猜甲方侵犯乙方路權;閃避的行為是違規的.        08/08/11
→ Desmo :甲方有三種合法選項:1.煞車減速2.撞上丙方                  08/08/11
→ Desmo :3.確認安全後變換車道                                     08/08/11
→ Desmo :不好意思我真的看不到圖,只能提供不完整的判斷              08/08/11
→ pojen :其實我也覺得甲方錯比較大...如果前面有人騎車要閃坑        08/08/12
→ pojen :洞被你撞到你覺得會是你自己的錯嗎?                        0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