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omcat (喊我也會喊!!) 站內: VecStar
標題: [心得]車禍後的強制險出險
時間: Tue Aug 5 22:39:17 2008
呼呼!!就簡單說一說就好^^
我這次一共三台,四個人(一台雙載),案子比較特別其中一台
酒駕,目前的酒駕規定沒有在什麼0.xx以下不算你只要超過0.00
就算酒駕,就會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當天移送
強制險是不管肇事責任都可以去請,但只針對人身傷害的部份
除非你還有投保其他保險:P
如果沒有請警察來作交通事故記錄須在五天內像保險公司題出申請
如果有請警察出面那可以在一年內(還是兩年:P)內題出申請即可
以下四人 三車
事故人A 甲車
事故人B 甲車(被載)
事故人C 乙車(酒駕)
事故人D 丙車
已上是以撞擊順序排列並非發生時間
A可向 乙、丙車的投保公司申請
B可向 甲、乙、丙車的投保公司申請
C可向 甲、丙車的投保公司申請
D可向 甲、乙車的投保公司申請
由於C酒駕,如果D像丙車的投保公司申請,丙車的投保公司可對對
加害人是有求償權的,簡單來說保險公司可以跟C要D的所請的醫藥費
至於要怎麼請,最主要要有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這張報警才有)
然後申請人就帶著必要的資料(請恰個保險公司查詢)到要申請的保險公司去請
以A來說,A就是要向 乙、丙兩家請並不是跟自家的甲請
合解的部份,這次因為車子損害都不算大,且人身傷害最嚴重的是A
C&D也並無向A求償的意願,三台車四個人通通無條見直接合解,因為扯到四個人
合解時須交插填寫,因為沒送交通建定,所以直接以碰撞情況交叉合解
A向C合解
C向D合解
由於A無跟D產生碰撞,D也無碰撞其他人
所以不須合解(但個人覺的還是要填一下以卻保安全)
以下才是"重點",被載的須向所有人合解
A向B合解
C向B合解
D向B合解
大約就是這樣子,因為有人身傷害,警察要我們直接到調解委員會
這樣才據法律效益且才不會出大問題(就是該合解沒解到,事後又出來跟你吵)
以上是這次車禍的經驗,大家參考一下,祝福大家都用不到我的經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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