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XL0411 (Antonio)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昨晚在板橋發生擦撞....順邊徵目擊者
時間: Sun Jul 27 11:04:11 2008
時間: 7/26 晚上9點40分左右 (撥110報案時間為9點44分)
地點: 北縣板橋市 萬板路民生路二段路口
路面狀況: 單向有三線車道(還是兩線? 記憶中是單向三線)
最右方接近人行道有做斜坡 以及路面不平整
當時車流量: 一般 不擁塞
當時情況: 我直行萬板路到民生路二段路口時號誌轉為紅燈
因此煞車停於停止線後方且在最外側車道的中間偏右 (準備右轉)
第一次看紅綠燈 紅燈倒數為50多秒
第二次看為40多秒 並打右轉燈號(方向燈點起)
綠燈後 先看右後視鏡再轉頭往右後方看 確認當時後方只有一台計程車
但是計程車右方仍夠一台機車通行(但是不完全是車道 會騎到車道以外不平處)
緩起步後 突然右方衝出一輛機車直接撞擊我前輪右方(對方要直行)
因為我剛起步加上車速不快 車沒倒 人站的好好的
但對方直接倒車 人倒地 後來他直接爬起 小擦(扭/挫)傷
事發後過不到一分鐘 我打110報警 並且拿出車廂中的蠟筆 畫現場
約過兩個紅綠燈時間 警察到達 開始拍照 畫線 量距離
後到警局作筆錄(因對方不願意賠償我的損失 他說各修各的)
他在警局時一直說是我撞他 但我否認!
後來警察去看雙方的車 他指出我撞他的地方 警察看後說無凹痕破殼等...
對方車是比較舊的車 車殼原本就有刮痕 所以警方說不像是被撞擊
而我的車身完全無痕跡 因為撞擊點在前輪(當時要右轉龍頭打右邊)
因此留下三條白色痕跡(車子是G5 所以不會有撞到前擋泥板等狀況)
之後情形就不贅敘.....
車損部份: 我->因撞擊點在我前輪右方(前BT39未吃到的部分有擦撞痕跡 三條白色的擦痕)
導致龍頭要轉右邊會卡卡的 怕是三角台,前叉(壓起來怪怪的),輪框
那部份的損傷
對方->初步檢查只有外觀損傷 1.煞車拉桿*1 2.側條有點跑出來 但可塞回去
(那邊是卡損式的 非鎖螺絲部分) 且因對方車身外觀本來就沒很好
所以不能肯定是這次車禍造成的
請問以這種情況看來 肇事責任誰較大?
另外 徵求目擊者 能幫我做證(當時車速 有無打方向燈....)
還有車子哪裡還要檢查的?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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