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ickobejr (艾瑞克)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問題] 這樣的送判決所我會有錯嗎?
時間: Thu Jul 17 18:02:00 2008
上面已有車禍後續處理~對方請議員~
車禍判定那張上面是寫
對方地下道上來後違規右轉~
我則是在限速50公里道路超速(自述60公里)~
事故地點是在基隆地下道上來他右轉松隆路
現在他們似乎是將事情送到判決所去做裁決~
從7/1號之後議員再也沒有跟我聯絡~
直到今天我寫MAIL給他她才回~
這是他的回信內容:
此案尚在審查中,下週會及時跟您回報處理狀況,不好意思耽誤您的時間,
在此致上12萬分的歉意。
如果他們是送交判決所~
那我的過錯會是多還是少阿?
麻煩知道的人可以幫我做個解答嗎?謝謝~
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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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vil 推:你不等初步鑑定表出來在談嗎? 08/07/18
→ erickobejr 推:有出來了阿~就是上面說的判定~對方也有去申請了~ 08/07/18
→ sevil 推:你可以跟對方直接約調解委員會 或者請警察約 08/07/19
→ sevil 推:透過警察到調解委員會 會很慢 08/07/19
→ cAshoNly 推:看地方 我這邊都直接請委員到派出所調解 雙方若都OK 08/07/26
→ cAshoNly 推:調解書寫一寫 不到1小時就好.. 08/07/26
→ skyplayer 推:那個地方常出車禍 一定是對方的錯 找議員應該也沒救 0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