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52515 (請寬恕我的輪胎與皮帶吧)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問一下 關於罰單 扣照部分
時間: Thu May 29 01:24:26 20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五條: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十五日未向管
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
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左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
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者,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不依
期限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前項第三款之汽車
所有人、駕駛人如無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可資易處吊扣時,得就原處分或裁定確定
之罰鍰加倍處罰;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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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有關以上的扣照條例 是只限於汽車部份嗎???
還是包含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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