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pexyu (毋須違背自己意思而陳述)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了!!
時間: Thu May  8 00:16:16 2008

※ 引述《lfkhoho (吼吼..ET8)》之銘言:
> 因為跟這個事情很像..所以就借用一下標題...
> 情況也是雨後..晚上八點..我是綠燈..
> 對方是行人..但他喝醉酒了..坐在馬路中間..也是整身黑色服裝..@@"
> 可以說他就是整球跟馬路的背景色根本一樣...(濕的馬路是黑色的..乾的是灰色的..)
> 發現到他時候根本來不及..我就這樣撞上去了..
> 我速度不到五十..是四線道的馬路..所以也沒超速..但那邊有斑馬線..
> 後來也是有警察救護車來..警察也作了雙方酒測..他當然是不合格 (0.8X左右)..
> 雖然跟他去吃飯喝酒的同事跟路人都說..是對方的錯..
> 叫我不用擔心..他們會負責我機車的賠償..
> 但看了板上的文章..還有後來去警局作筆錄..
> 才知道行人有絕對路權....
> 撞到行人..真的很吃虧..
> 我想請教的事..其實我不在乎機車的損失..
> 但對方的身分似乎是遊民之類的..在事發地點對面的鋼鐵公司當臨時工..
> 上班兩三個月..
> 警察打電話去公司問這人的資料(因為這人醉了..除了名字跟身分証以外都不曉得)..
> 公司說沒這人的資料..
> 那是不是表示這人可能連什麼健保都沒有..
> 如果萬一對方要凹我醫藥費..那我真的需要付這筆醫藥費嗎..?
> 我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 謝謝..

小弟試著回答看看, 有問題敬請各位大大指正.

1.的確,行人如在行人穿越道擁有絕對路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有明文,
  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有針對汽車不禮讓行人的處罰相關規定.
  但不管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 遇有行人穿越道路,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
  均應暫停禮讓行人通過,就算走的很慢,停在路中間,還是要讓他.
  換言之,遇行人穿越均應暫停行駛,而不以實際減速至多少為必要.

2.至於行車速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項,
  [行經設有.......無號誌之交通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
  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換言之,駕駛人具有減速慢行及隨時停車之義務作為.

  題外話,行車速度的原則性規定可參考同條第一項.

3.行人闖越車道問題,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
   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問題在於行駛路段有無號誌標線規定機慢車行駛車道?
  如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第二項,機車是可以行駛最外側快車道的.

  以上是行政責任部分,以下論刑事責任部分.

  如依上述情況,具有注意義務及注意能力及怠於注意,根據刑法第14條第一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依照三階論而言,似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性,行為之違法及有責性.
  即符合具有過失,傷害之行為及傷害之結果.
  如對方提起訴訟,可能涉及刑法284之過失傷害罪.本條之罪屬告訴乃論.
  實際如果上法院當然會依照雙方的人事物痕來判斷肇責比例大小影響判決.

  建議能儘快處理就快點處理息事寧人,撞到行人的確很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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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apexyu adsl-122-146-32-154.NH.dynamic.sparqnet.net 發表
  Modify: 08/05/08  0:19:49